9月29日,正荣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该公司新获1.61亿美元的贷款。

公告披露,9月29日,创兴银行有限公司根据融资协议的条款参与融资协议。根据该参贷,创兴银行将成为参贷行,同时成为融资协议的订约方,犹如其为原贷款人(以贷款人身分)及牵头安排行;且该公司受融资协议的条款约束。

随该参贷执行后,正荣地产根据融资协议获得的贷款融资总额相等于约1.61亿美元。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此前报道,8月7日,正荣地产及其境外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初始担保人)与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恒生银行有限公司及若干其他金融机构订立融资协议,获得约1.41亿美元的双币种定期贷款,即2.73亿港元+1.06亿美元,期限为3年,自贷款融资首个使用日期起计。

融资协议规定,倘欧宗荣先生、欧国强先生及欧国伟先生三位相关人士不再直接或间接拥有本公司至少51%实益股权,或不再为本公司单一最大股东、拥有本公司管理控制权;亦或是本公司董事长并非黄仙枝先生、刘伟亮先生或陈伟健先生(均为现任执行董事)或任何相关人士,贷款融资项下的承诺可予撤销及贷款融资项下所有未清偿款项连同累计利息及所有其他累计款项可立即成为到期应付款项。

于本公告日期,控股股东欧宗荣先生、欧国强先生及欧国伟先生分别实益拥有正荣地产约54.60%、4.99%及4.97%已发行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