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百事通》——买房我帮您
本周《楼市百事通》栏目将继续征集读者们的买房难题,“买房答疑”、“房一鸣荐房”、“楼市曝光台”及“二手房出售信息”四大板块将继续开通。多名专业房产记者会根据您实际需求帮您量身推荐合适房源,并将不靠谱楼盘帮您拒之门外;已经买房的亲们,若是遇到延期交房、延迟办理产权证、物业不作为、房屋质量纠纷的不良开发企业我们将给予曝光,总之,您在买房、收房、验房、物业、按揭、入住、卖房等方面遇到任何问题,都可以找《楼市百事通》栏目组帮忙。
去年,读者郭女士和爱人在天茂湖购买了一套房子,今年物业公司通知交房时,却被告知收房需缴纳的物业费要从去年10月末算起,房子钥匙还没拿到,物业费为啥还得多交半年的呢?
事件原委:
开发商拖延半年才交房物业费凭啥让业主多交?
郭女士和爱人于去年十月初在天茂湖温莎园三期购买了一套150多平方米的准现房,开发商于11月初通知郭女士去办理收房手续,郭女士如期到小区的优尼达物业办理相关收房手续时,发现其他收房业主都拿到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但是没有自己家房子的“两书”,当时物业公司便表示,可能是这一批收房业主中没有郭女士的,让郭女士回去等通知。
小半年过去了,郭女士再次收到通知时已经是今年四月份,开发商表示目前已经可以收房,但是需要补齐一系列的相关款项,包括物业管理费、建筑垃圾清运费、去年末的20%采暖费等,共计9000余元。
郭女士说,收款单据上明确写的物业费收取起止时间为2016年10月29日~2017年10月28日,对这一点,郭女士表示不能认同,买房时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在“交接”一项中明确规定了“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郭女士表示,买房到现在为止,开发商一直都没有给她下发正式的入住通知书,明明是开发商和物业内部的原因导致收房延期,现在却要由自己来多承担这半年的物业费,十分不合理,与物业方沟通后其表示,之前可能是内部流程出现了问题导致郭女士延期收房,但现在也必须先交齐这些款项,才能给郭女士办理收房手续拿钥匙,郭女士很苦恼,花钱买的房子现在却不能收房,这可如何是好。
律师答疑:
购房者有权在未收到“两书”时拒绝收房
针对郭女士的情况,记者采访了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的刘海波律师,刘律师表示,如果购房者与天茂地产在补充协议中没有对“《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及《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不作为买受人所购物业交付的唯一合法凭证”这样的约定,那么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1条约定,购房者有权在没有收到“两书”的情况下拒绝交房,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依约由开发企业承担。
也就是说物业公司在没有给业主正式下发“两书”的情况下,郭女士是有权利拒绝收房的,而由此延期交房产生的责任和问题,应当由开发商承担。
记者提示:
收房学问多购房者要多注意
不少购房者对买房没有经验,有时买房后急于收房,却往往忽略了收房也是很重要的环节,也有很多问题值得注意:
一、各种收房资料要看齐
业主在以书面形式收到开发商的收房通知时,必须要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以下文件:一是合同中约定的房屋验收合格文件;二是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三是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出具的关于住房面积实测数据和公摊面积报告。同时,业主要查看房屋条件是否与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有出入。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这些文件,业主可拒绝收房。
二、 务必与开发商共同验收新房
一般来说,目前很多开发商会委托物业公司与业主共同验收新房,因此购房者务必与开发商共同进行验收交接工作,一经发现问题当面注明,书面约定开发商承诺解决的时间和责任。
三、查看是否“货对版”
记者建议如果您对收房没有经验,可以寻求专业的验房师一同验房,如果自行验房,那么要查看的内容主要包括所交付的房屋是不是您所购买的准确的房屋楼栋、单元号,房屋结构设计、户型是否和原图相符,房屋质量和门窗等是否和合同约定的一样,水电气等配套设施是否按合同到位,其他购房合同中约定的项目是否符合要求。最后,向开发商索取房屋的“二书”后,再签字领钥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