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上海市政府同意,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市房屋管理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该意见明确,“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此次房地产调控新政还调整了增值税征免年限,将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2年提高至5年。在信贷政策方面,上海市要求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房人首付资金来源、债务收入比加大核查力度,严防信用贷、消费贷、经营贷等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同时,上海还将完善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选房制度,优先满足“无房家庭”自住购房需求。

此外,上海还将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增加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坚持房地联动机制,引导企业理性拿地,稳定土地价格;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加大联合整治执法力度,形成执法合力,严肃查处捂盘惜售、价格违法行为、虚假广告、人为制造市场紧张氛围、诱导规避调控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

该意见自2021年1月22日起施行。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1.01.25郑钧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