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住建厅发布《关于2017年第一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情况的通报》,对各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查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如下通报。

滁州华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规预售、捂盘惜售案

“珑熙庄园”房地产项目由滁州华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项目于2017年1月20日取得部分楼号的预售许可证,1月23日开盘销售,但是其中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18、19、25号楼未在开盘当天进行销售,一直到3月份才采取内部认购的方式进行销售,此行为已构成捂盘惜售。此外该房地产项目销售现场公示内容不全,预售方案和预售资金监管开户证明未公示,违规与未备案的安徽城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有关规定,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的秩序,且该公司因为违规预售已被处理过,仍然继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已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对该公司予以通报批评,记不良信用记录一次,责令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暂停该公司所有业务的办理。

亳州碧桂园九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规销售案

“碧桂园•平侯府”项目由亳州碧桂园九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开发建设。2017年1月11日,亳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接到群众当面举报,“碧桂园•平侯府”项目7#、8#、9#楼,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发公司自2017年1月6日起便让购房人公开认筹,并向购房人收取认筹款。由于该公司前期不积极配合调查,对亳州市房地产市场秩序造成了不利影响。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亳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已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宣城“宣城市浙商商会大厦”违规销售案

“宣城市浙商商会大厦”位于宣城市开发区水阳江大道以北、皇宫大酒店东侧。总建筑面积84087平方米,其中商业16593平方米,办公4343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4055平方米;项目建设单位为宣城市浙江商会等41家单位(会员),2012年4月,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建设“宣城市浙商商会大厦”并给予相关优惠政策,同时要求大厦不得改变土地、房屋用途,且四年内不得转让。2014年3月,宣城市浙江商会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书,2014年5月,宣城市浙江商会等单位(会员)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开工建设,目前尚未完工。

2016年下半年,宣城市浙江商会将项目名称改为“浙商·世贸中心”,将大厦1、4层采用分割销售的方式,通过与购房户签订“商铺转让合同”和“售后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浙江嘉兴策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外实施变相销售。浙江嘉兴策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2016年9月14日起违规代理销售上述房屋。该项目非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单位宣城市浙江商会为法人社团,未取得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资质,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浙江嘉兴策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目前已责令停止销售,清除出本地房地产销售市场。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移送公安、工商部门办理。

合肥丽城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承购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案

2016年5月8日,卖房人陈太玲在代理人宁玲的代理下通过合肥市丽城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嘉山路分公司(以下简称“丽城房产”),与买房人吴燕签订了购买庐阳区荷塘路碧水兰庭9幢1701室的存量房买卖合同,成交价格为79万元。双方合同中约定,2017年4月20日前,买房人将20万元存入托管账户,并在当日申请办理存量房转移手续。卖房人同意买房人向商业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总额为59万元。其后代理人宁玲觉得合同价明显低于市场价,同时发现买房人吴燕为丽城房产经纪人孙亮的妻子,并向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和部分媒体反映了该情况。

合肥市房产局接到反映后,立即进行了调查处理。经查,双方合同签订时,买房人吴燕实为丽城房产经纪人孙亮的妻子,而且委卖经纪合同上没有经纪人或经纪人协理签名。

处理结果

以上行为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已作出如下处理:一是约谈丽城房产负责人,就信访件中存在的问题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暂停经纪人孙亮存量房网签秘钥1个月,责令丽城房产立即整改,并向当事人道歉,记入信用档案;二是责令丽城房产对问题中涉及的经纪人孙亮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目前经丽城房产协调,买卖双方已解除合同;丽城房产已与孙亮解除劳动关系);3.责令丽城房产立即开展员工业务素质培训,认真学习住建部《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池州纵横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违规代理销售不符合条件的房源案

2017年3月27日,池州市房产局对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检查中发现池州纵横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挂牌出售的房源为未取得产权证的房源。所谓的出售其实就是通过在开发公司变更购房发票,更换购房人的交易行为。池州市纵横房地产经纪公司工作人员在明知出售方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情况下,将其房源对外挂牌出售,且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变更购房发票的相关事项。

处理结果

该行为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目前已对纵横房地产经纪公司的违规违法居间行为进行了通报,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并记入信用档案。

六安市永信房产中介有限公司违规收取信息服务费用案

六安市房地产管理局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六安市永信房产中介有限公司在没有进行备案登记的情况下经营并收取相关信息服务费用,且服务收费、服务项目未在营业场所公示。

处理结果

以上行为违反了《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目前已对该中介机构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要求退还违规收取的全部信息费,同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全面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