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多个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根据通知,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再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今年市本级住宅用地供应量不少于4400亩。

通知对房地产交易做了多项限制:即日起,购房人在南宁市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两年后方可转让;在南宁市区已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有两条及以上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含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暂停向其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通知还从土地竞价方面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规范:将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竞价方式,包括“限房价、限地价”“限地价、竞房价”“限房价、限地价、竞产权移交房”等,坚决防止高地价、高房价,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对存在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行为、社会影响恶劣的企业,在一定时间内禁止其参加南宁市土地招拍挂。

针对个别开发商捂盘等行为,通知也做了详细规范:商品住房项目达到预售条件的,应在30日内向市住房局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且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预售申报价格,一次性对外开盘销售。违反上述规定且拒不整改者,市住房局将不再受理该项目预售许可申请,剩余房源转入现房销售,纳入二手房网签和交易资金监管。相关部门将加强对商品住房和车库、车位价格的监管,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定价,对预售申报价格过高且不接受指导的将暂不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通知还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代理机构(包括电商)销售商品房时,除经备案的商品房预售价格外,不得向购房人另行收取咨询费、代理费、团购费、会员费等任何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全装修商品住房的,应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全装修标准和价格,一并交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销售时需与购房人签订房屋装修协议,且商品住房全装修价格不得超过3000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