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6月1日消息,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和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住房和用地供应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 ),明确要求已开盘销售的项目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调整价格或取消优惠幅度

《通知》还强调,未开盘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要合理定价,对报价明显高于周边在售项目价格和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且不接受指导的商品住房项目,暂不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