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国土房管局了解到,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7月1日开始,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将实行监管。买卖双方在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除定金以外的房价款(首付款、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尾款)均可纳入监管范围。
据了解,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已联合制订了《厦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办法》中提到的存量房,就是俗称的二手房,由于交易双方互不了解,或者房产本身存在的潜在隐患,会产生一些房产交易纠纷,给交易各方带来经济损失。为此,政府为广大市民搭建起一个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的安全平台。只要是坐落在本市国有土地上的已取得权属证书并且无查封的房屋,都可以享受交易保证机构的资金监管服务。
根据规定,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是本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主管部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委托厦门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简称“交易保证机构”)具体负责本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
本市存量房资金监管遵循自愿、免费、有息的原则,如果交易当事人在买卖二手房时不选择通过存量房资金监管也是可以的,当事人可选择其他商业监管或托管,但应当签署交易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并自行承担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资金风险。
市国土房管局表示,房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主动向交易当事人提示选择交易保证机构的资金监管服务,且不可以替代交易当事人签署交易资金自行划转声明。
热点问题解读
1.需要贷款购买二手房的买房人,可以向交易保证机构申请资金监管吗?
答:可以。交易当事人需监管贷款资金的,应由交易保证机构提供阶段性担保,贷款银行将贷款提前发放至交易保证机构专用监管账户,交易保证机构收到全额监管资金后开具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确认书。专用账户滞留期间按照银行同期储蓄利率计算利息,利息随同监管房款支付给收款人。
2.到哪里办存量房资金监管?
答:交易保证机构在岛内外各行政服务中心均设有资金监管受理网点。窗口一: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C厅住房担保窗口 ;窗口二: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2-24窗口;窗口三: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25-26窗口;窗口四: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五: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