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七成女性名下有房

2017年6月28日,在第十二届中国女性消费高层论坛上发布的2017《女性生活蓝皮书》显示,被调查女性中近七成(69.6%)名下有房。其中,与他人共有住房的占比45.9%,自有住房的占比23.7%;名下无住房的占30.4%。

上述报告论坛中国家庭文化研究会、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妇女杂志社、华坤女性消费指导中心、华坤女性生活调查中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等单位共同主办。该调查也发现,被调查女性名下房产状况呈现出个人和家庭收入、学历、职业差异。

1、个人收入越高,女性名下有房产的比例也越高。

比如月收入10000元及以上的被调查女性名下有房产的比例最高,达到81.5%。

2、家庭收入越高,女性名下有房产的人数比例也越高

根据家庭收入进行的交叉分析结果显示,家庭月收入2万元及以上的被调查女性名下有房产的比例最高,达到82.9%

3、学历越高,女性名下有房产的比例也越高。

本科学历被调查女性名下有房产的比例为73.1%,硕士及以上学历被调查女性名下有房产的比例为81.7%

4、个体或合伙经营者、公务员、事业单位女性名下有房比例前三。

根据职业进行的交叉分析结果显示,在被调查女性中,个体或合伙经营者名下有房产的比例最高,为80.3%;其次是公务员,为78.2%;第三是事业单位人员,为75.8%。

结婚时房产要写配偶名字吗

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这关系到出现变故后财产的分割问题。分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1、只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在由“准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独自承担所有房款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婚后因父母的介入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很多恋人选择了这种方案。

这种情况需要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

2、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

这是大多数恋人特别是女孩子的观点。他们认为,既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未来也是给他们居住的,当然应该写恋人双方的名字。

如果采用这种方案,那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

但这种情况在实际案例中有例外,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但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就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