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梁勇)新疆首个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记者从6月30日自治区住建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条例》于2014年列入自治区地方立法工作计划,这也是自2007年新疆废止自治区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以来,首次就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立法。近日召开的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经过审议,表决通过了《条例》。
《条例》共九章九十三条,在制度设计和主要内容方面遵循以人为本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将实践中取得成熟经验的改革措施用法律制度予以规范,使立法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突出法治引领作用。
“《条例》对小区内车库、车位的归属,物业限水限电限气催缴物业费,以及物业管理中部分违规行为纳入法律范畴等问题都有明确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周勤说,《条例》对以前一些无法可依、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问题做了明确规定,更具有可操作性。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秦维说:“《条例》为解决物业服务纠纷、维护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标志着新疆物业管理工作迈入法制化、规范化发展新阶段。”
自治区住建厅厅长李学东说,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市民在享受良好宜居环境的同时,物业管理的矛盾日益凸显。如何解决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业主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住建厅希望通过此次新闻发布会引导广大业主关注《条例》并依法维权。
乌鲁木齐市锦华苑小区业委会主任盛福庆告诉记者,《条例》很细,过去一些笼统的东西都具体化了,包括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程序、物业企业的管理责任,甚至还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划分和责任等。他认为,《条例》把责任清单列在里面,而且对违约责任进一步细化,包括争议一直很大的地下停车库车位界定问题都有很明确的规定。下一步业委会将组织广大业主学习《条例》,一定要吃透学好《条例》,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