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印发了《陕西省房产税实施细则》,一时间引发热议。

该细则提出了五类房产免征房产税。

细则提出,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2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按年计算,分季征收。细则提出了五类房产免征房产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细则还提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对产权共有的,由共同人确定代表缴纳或经协商分别缴纳房产税。

根据《条例》规定,房产税按年计算,分季征收,纳税人应在季度终了15日内申报纳税。

从目前陕西出台的房产税规定来看,理论上个人住宅如果不出租就不需要缴纳房产税,而如果是用于出租则需要缴纳税款——当然,已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普通个人房东出租个人房源,由于信息不全面,对于税务部门来说纳税还是比较难操作的,因此至少短期之内不太可能针对这类人群征收税款。

结合近期多地陆续推行的租售同权,以及前段时间推行的不动产全国联网两大政策来看,未来国家必将着力于建立健全房产买卖、租赁市场的统一管理体系,届时,房产税的征收将会更加全面、高效。同时,可以预见的是,房屋租赁市场必将提供更多的税收。

对于房产投资人来说,只要空置房屋,便符合此细则提出的免征条件。退一步讲,即便达到了征收标准,房产升值所带来的效益加上房租出租带来的收益,也会远远超过房产税本身的成本。甚至过于粗暴的政策,还有可能会伤害到刚需购房者。

由此可见,此《明细》的发布,仍然是不痛不痒的常规政策,这一《明细》与租售同权等政策地位相仿,均是布局之策,而真正能够体现国家调控决心的重大政策,或许需要在明后年才能出台立法——即便真的立法,最大的可能也是引导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不会大起大落,这也就意味着,房价在未来一段时期内,仍然还会稳步上涨,仅仅是涨速的区别。

而许多人在此前所盼望的由房产税的征收带动房价大跌的情况,则几乎不会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