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一房地产企业开发楼盘后,因受多种因素影响,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公司资产被查封,购房户无法入住。公司申请破产后,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敢于担当、主动作为,着力推动破产企业重整,最终成功审结安徽省首例房地产破产企业重整和解案,盘活企业资产7.28亿元,保护了204名债权人、400多位购房户的利益及3.01亿元债权。
资金断裂房产企业申请破产
淮北商运房产公司是当地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2013年5月,该公司融资开发了“金百合”小区,原计划2015年底封顶。当年开盘时,当地有不少业主购买了房子,陈先生就是其中一位。
“当时我在2号楼B座买了一套房子,钱交完了,就等着2015年10月份交房。”陈先生说,“但到了交房日期,小区却因为开发商资金问题而停工了,什么时候能拿到钥匙,谁也不知道。”据陈先生介绍,和他一样交了钱却拿不到房子的有400多人,大家都很焦急。
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小区停工?原来,受经济下行等多种因素影响,该公司自2014年9月出现资金运转困难,到期债务无法清偿,公司资产被多起诉讼查封。由于资金问题,“金百合”项目一期后续水、电、气配套工程及绿化等无法进行,购房户无法入住。最终,该公司成了“僵尸企业”,只能申请破产。
淮北中院推动破产企业重整
淮北中院受理该公司的破产申请后,按照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化解产能过剩,依法为实施市场化破产程序创造条件”的总体要求,着力推动破产企业重整,力求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最大化。“根据我们的调查情况,该公司股东、管理层人员比较团结,公司运作尚正常,员工工作稳定。此外,公司资产大于负债,客观上具备清偿债务的能力。”淮北市中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司设想的初步和解方案为,一是按略低于市场价以房抵债(包括商业门面),二是每月按银行贷款利率付息,三至四年内清偿,三是用待开发用地抵债或入股。同时,该企业将筹措100万元,用于和解期间应急清偿债权人如利息等特殊费用。该公司设想的和解方案具有操作可行性。”
淮北市中院依法受理商运房产公司和解案件后,经过周密细致的安排,于2016年4月28日上午召开案件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案件涉及的204名债权人参加了会议。会上,除一名债权人不同意和解协议外,和解协议高票通过。
400多位购房者利益得到保障
根据和解协议,自2016年4月29日起至2020年4月28日,淮北市商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四年清偿全部债务本息。此外,按法院确认的债权以房抵债,清偿债务。抵偿债务的房地产价格不超过市场价,一房一价。
该案件的成功审结,有效保护了204名债权人、400多位购房户的利益以及3.01亿元债权,盘活了企业资产7.28亿元。不仅帮助企业渡过了难关,也很好地维护了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力促进了淮北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全市社会大局稳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专门批示:“淮北中院探索房企破产和解模式对全国法院处理类似问题具有借鉴意义,要认真总结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