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联办财经研究院院长许善达在第三届复旦首席经济学家论坛上被问及对有关房地产税的看法时指出,“房地产税作为房地产的一部分,这不是一个不能采纳的政策,但现在房产税方案里和国家房产政策在法律上仍存有悖论。”
许善达表示,国家已提出要建立一个长期有效的房地产政策,这就说明现在的政策还没有完成。如要解决这一悖论,首先需要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比如,房产税要是财产税的话,按照国家制度,土地是国有的,那么对国有土地就不能对个人征收财产税,这是税法的原则。如果国有土地企业使用,要交使用税。现在已经付了七十年的使用费,所以如果以使用名义再来征,就和七十年的使用费相悖。
对于房产税在调整收入分配上的作用,许善达直言,“不要寄希望于搞了房产税,居民收入差距就能够如何如何,这种期望值不要太高。”
他表示即使解决了上述困难,收入分配问题仍难以解决。实际上中国所有的税收都有收入分配,这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等等。所以国家调整居民收入,税收的手段有很多种。
许善达对于中国税制改革的期望有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首先,增值税还要规范化。每一个月,进项和消项一起,正的交税没有问题,如果是负的,增值税应该退税。国家留底税款不予退税,这无形是对企业征收的预征税款,相当于增加企业的税负。
其次,降低高科技企业的劳动力成本。中国社保40%的缴费率在全世界算高的。建议几年内划20万亿,降低社保的缴费率至20%。此外,对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需要改革。
最后,搞好保障性住房。房价里包含的税收很多,由于住房需求旺盛,我不赞成减轻房地产里面包含的税收。但是第一要搞好保障性住房以解决全国的低收入群体的基本要求。建议把共有产权房变成国策。一些城市房价太高,导致企业面临着发展劳动力成本的问题。劳动力成本,社保,工薪个人所得税加上房价,如果搞了共有产权房,可以大幅度降低企业劳动力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