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家首批住房租赁试点城市之一,合肥市21日公布的《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今年底上线运行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并计划到2020年,筹集各类集中式租赁住房约16万套。
为了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通知》提出,合肥市从培育市场供应主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构建住房租赁服务和监管体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保障住房承租人权益等方面,加快推进住房租赁试点。合肥市住房租赁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规划、国土、土储、发改、建设等部门,编制租赁住房发展规划,计划到2020年,筹集各类集中式租赁住房约16万套,其中,市、区两级国有房屋租赁公司共筹集约4万套,人才公寓1万套,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自持租赁住房2万套,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有量不少于9万套,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租赁住房供应体系。
在保障承租人权益方面,《通知》明确,凡具有合肥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合肥无住房,以单独租赁的成套房屋作为唯一住房并登记备案,由租住地所在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符合“房户一致”条件的,由教育部门安排相对就近入学。非合肥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合肥无住房,取得居住证满1年,凭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由居住证所在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如果连续租住同一成套房屋并登记备案满3年的,且连续缴纳合肥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法定税费满3年的,在区域教育资源许可的条件下,由教育部门安排相对就近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