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光地产(03380)发布公告,于2017年3月21日,公司(作为借款人)与瑞士信贷银行新加坡分行、南洋商业银行及兴业银行(601166)香港分行(作为原放债人及安排人)以及瑞士信贷银行新加坡分行(作为融资代理)订立贷款协议,据此,原放债人向公司提供为数1.5亿美元的有期贷款融资,自融资首次动用日期起计为期36个月,并按年利率3.75%另加伦敦银行同业拆息计息。融资将用作公司根据融资文件应付的任何费用及开支;及偿还公司现有财务债项。
根据贷款协议,倘纪海鹏及其配偶、纪凯婷以及纪海鹏未满18岁任何亲生或领养子女或继子女及彼等的任何联属人士不再直接或间接透过附属公司拥有公司已发行股本最少51%的实益拥有人;或纪海鹏并无或不再拥有公司控制权;或纪海鹏、纪凯婷及纪建德不再担任公司总裁或主席,即属违约。
倘违约情况持续,则融资代理可以通知公司取消贷款协议规定全部或部分承担总额;宣布全部或部分融资连同应计利息以及根据融资文件的应计或尚未偿还所有其他款项即时到期且须予偿还;及宣布全部或部分贷款连同应计利息以及根据融资文件所有应计或尚未偿还其他金额须由融资代理在按照大多数放债人指示下要求时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