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江苏扬州王先生一家去年通过“我爱我家”南京仙隐北路店看中了南京的两套房产,支付了近200万元的首付款后,不仅房子没买到,钱也没拿回来。目前“我爱我家”经纪人已经联系不上,王先生的这笔损失究竟应该由谁来承担?
王先生向记者讲述,去年9月自己看中了南京某楼盘一套报价550万的二手房,并通过“我爱我家”仙隐北路店的孟经理办理二手房购房手续。在这个过程中,孟经理称这套房子有贷款,房主需要解押,要王先生先支付138万用于解押,于是王先生将这笔钱打到了孟经理的个人账户。王先生说:“交了130多万是房东的贷款解押款,当时我提出钱应该打给谁,他说钱肯定不能打给房东。因为解押款是不够的,需要230万,另外100万需要担保公司垫付,我同意了。”
王先生表示,除了这套房子,自己家人也通过这位孟经理买了另一套二手房,并向孟经理个人支付了65万的购房首付款,但记者注意到,王先生只能提供孟经理以个人名义打的35万面额的购房款收条,还有30万不知去向。
同时,在王先生提供的证据中记者注意到,王先生转给孟经理的138万没有注明是购房款,只显示是孟经理个人向王先生借款138万元的借条。
由于孟经理已经联系不到,现在这两笔近200万元打给孟经理个人的款项都已经无法追回。王先生认为孟经理涉嫌诈骗,自己和家人的损失应该由“我爱我家”公司承担。
记者试图联系这位孟经理,但是电话始终处于关机状态。
对于这起离奇的购房经历,王先生解释,自己对买房流程不了解,所以被中介误导欺骗。
这两笔近200万的借款,能否证明是孟经理的职务行为呢?
对此,“我爱我家”南京公司法律顾问朱军认为,王先生所称的138万只是孟某与王先生的个人借贷行为,不属于职务行为,公司对其不承担责任。借条是张先生和孟某打的借条,这里涉及一个法律关系问题,是个人和孟某发生民间借贷关系,而不是孟某以公司名义收取款项,个人行为和公司没有关系。
而对于另外一张由孟某签字盖章的35万元收条,朱军表示,公司在与客户签订购房协议前都会在“致客户的一封信中”告知,“在办理产权登记申请手续前不要支付任何房款;公司和经纪人除中介服务费外不收取任何房款。”所以“我爱我家”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对此也不承担责任。
对于“我爱我家”南京公司的观点,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吕旭辉律师认为,王先生所称138万从现有证据看,的确无法证实是购房资金,只能认定为个人借贷关系。但是孟某给王先生家人所出具的35万元收条中明确提及了是购房款,属于孟某的职务行为,应该由“我爱我家”南京公司承担责任。
目前“我爱我家”南京公司已经向警方报案,王先生也决定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可能很多人听说这条消息后都会感慨,“这位王先生怎么这么大意”,虽然现在事情还没有解决,但至少给更多的买房者提了个醒:要做到不被骗,首先自己要做一个懂行的人,了解规范的交易流程、楼市行情变化规律。尤其是涉及重大款项时,要认真审核相关人员和机构的资质,该有的手续和证照一个都不要马虎,再使用规范的格式文本、按照正常的程序来进行交易,这样便能做到安全买房。
专业人士建议,买房者一定要采用资金监管。资金监管之后,一旦交易过程出现问题而致使交易中断,但资金却存放在监管账户中,从而安全能够得到保障。这个环节中,不论是中介还是卖家,如果坚持必须收取现金之后才能进行下一步交易过程,而且也不同意资金监管,那么买家就应该多加小心了。
另外买房,即使是熟人介绍也要谨慎对待,避免“钱房两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