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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 成都正式实施存量非住宅房产交易评估计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2011〕61号《通知》,以及川财税〔2011〕41号等规定,2012年成都市即启动了第一阶段对存量住宅房产交易的评估计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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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3月1日起成都正式实施存量非住宅房产交易评估计税
经成都市政府同意,从2018年3月1日起,将在全市范围内部开展第二阶段对存量非住宅房产交易评估计税工作,实现存量房房产交易评估计税工作的全面覆盖。